嫁出去的姑娘为什么除夕不能在娘家住?

嫁出去的女儿为什么除夕不能在娘家住?看到这个提问,忍不住就想说几句。

我出生于安徽省安庆市大龙山脚下的一个小乡村,我们那里的规矩也有这么一项,就是女儿出嫁了,就不能回娘家过年。只能等到正月初二,才能回娘家拜年。

我嫁在外地,离安庆有好几百公里的路程。平日上班,节假日少,又要带孩子,一年回去的时间并不多。春节一般放假一个星期,假期算是比较长的了,所以我就很想回娘家过年。

我第一次提出回家过年,我妈妈是不同意的。那是我结婚后的第二年吧,我远嫁他乡,平时回家比较少,过年时婆家这边的风俗与我们那的风俗也有很大的差异,我很不习惯,所以我特别想回安庆过年。我打电话给我妈说,我妈不乐意,准确的说是,她虽然没说不同意,但是话里话外就明确表达出,女儿回娘家过年不合规矩,对娘家不利……

我清楚的记得她当时说了这样一件事:我们隔壁的一个村子里,有一户人家,他家的女儿离婚了,回娘家了。大年三十那天,吃过年夜饭,那个离了婚的女儿不能在娘家呆,又没有地方可以去,只好去寺庙里呆了一夜……

本可以和家人一起共享天伦之乐,因为这该死的陋习,这可怜的女人只能在寺庙里度过除夕!

虽然,我妈不太乐意,但是我执意要回去过年,加上我弟弟说,“这都什么年代了,谁还讲究那些老古董”,他们也就随我了。

在娘家过年,有了第一次,就不怕第二次、第三次了,现在,我想回去过年就可以回去了!

出嫁的女儿,为什么不能回娘家过年呢?难道出嫁了,娘家就不是女儿的家了吗?!这样的陋习,不要也罢。

之所以说嫁出去的姑娘除夕不能在娘家住是过去的一种传统习俗,因为在中国人的传统思维中有所谓“嫁出去的姑娘,泼出去的水”这样的说法,也就是说女子出嫁之后即被视为是婆家的家庭成员,而不再是娘家的一份子。除夕在中国人的传统当中应该是阖家团圆的日子,如果身为婆家家庭成员的儿媳回到娘家过年就显得婆家没能实现阖家团圆的目的,显得不吉利。

这是在传统男权社会形成的家庭伦理观——女性是作为男性的附属物存在的,所以在统计家庭成员时是以父系血统作为依据,也就是所谓同姓人,而外嫁的姑娘作为异姓人则是既嫁从夫,不再被统计在娘家的家庭成员之中。当然有一种较为特殊的情况就是男方入赘女家后孩子随女方的姓氏,这种就不算是嫁出去的姑娘,依然算是娘家的成员,而入赘的女婿和嫁出去的姑娘一样是不能在除夕回去陪自己的亲生父母的,因为这同样会使入赘家庭无法实现阖家团圆的目的。

随着时代的发展人们的家庭结构也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如今的女性很难说是嫁入了男方家,同样男性入赘女方家的现象基本上也不存在了,越来越多的年轻夫妻选择组建自己的小家庭过过二人世界,而不是和男方父母或是女方父母一起生活,于是过年回去陪哪一方的父母就成了一个问题。其实这压根不该成为一个问题——如果双方都能设身处地为对方着想就应该不难得出如下结论:男同胞们应该明白自己的岳父母思念女儿的心情和自己的父母思念自己是一样的;女同胞们也应当明白自己的公婆思念儿子的心情也和自己的父母一样。这种事没必要争执,大家商量着来或者是每年两边轮流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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