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你捡到黄金第一反应是什么?
1962年冬天,江苏溧阳一位老农第一次捡到金子,重三钱三分,卖了120块。1965年,老农又在同一个地方捡到金子,这次卖了6块钱。
在别人看来,老农运气爆棚,同一个地方两次捡到金子。换成谁都想去蹲点,守株待兔了。
老农贵姓董。
老董是一位地地道道的老农民,经常要到村口的小河边挖土。
这土也挖了大半辈子了,从来也没有想到黄土会变成黄金。当时他挖到一粒造型奇特的东西,晃着金黄的光。他定睛一看,像一颗瓜子,但是是金色的。老董用河水稍微清洗了一下这颗“金瓜子”,上面隐约可见的文字和图案。由于文化水平不高,字又太小,老董看了半天也看不出什么端倪。
老董第一反应是觉得这应该是古代的东西。那个时代在农村金子可是不常见,金首饰可得是有钱人家才能拥有的。老董家里贫寒,经常没米下锅。他也顾不上是不是古代的东西,心里嘀咕着要是真的金子就好了,这样就可以换几个钱,改善一下生活了。
他把金瓜子带回家里,用清水又洗了几遍,确认是金子。于是老董找到当地一家做首饰的小贩,想要把金瓜子卖掉。小贩拿着金瓜子左看右看,掂量掂量,确定是金子。
小贩一称,三钱三分,给了老董120块。黄金跟其他东西不一样,属于国际硬通货。那个年代的120块相当于现在的10000块。对老董来说这笔钱完全可以让他的生活质量有一个质的飞跃。
小贩拿到金瓜子首先想到的就是熔了,打造出两枚时尚的金戒指。在农村地方,有条件的家庭结婚都会打上一枚金戒指。只有把金瓜子打造成实用的东西,小贩才能把这次买卖利润最大化。
老董心里多少有些遗憾,毕竟金瓜子上面的图案太精美了,就这样被熔了。可是回头一想,小贩又不是搞艺术,他也要赚钱。就像他也要吃饭,也要养家糊口,留着金瓜子没有意义。
好长时间,老董做梦都在想着那颗金瓜子。
转眼距离老董捡到金瓜子过去三年了。
1965年,就在那个老地方,老董又捡到一颗金瓜子。这是一个曾经叫作“扁担河”的地方,如今叫“塘下”。在老董之前也有个老农在塘下附近捡到一颗金瓜子,当时卖的50块。
老董揣着这一颗金瓜子思前想后,他依然决定卖掉金瓜子。原来做首饰的小贩已经没有做了,小街上也没有其他商店收购金子了。后来老董打听到银行有收金子,他就把金瓜子带到了附近的银行。这颗金瓜子比之前小了很多,老董这次只换了6块钱。
在银行的时候,老董把自己两次捡到金瓜子的来龙去脉讲得一清二楚。有文化的银行工作人员马上察觉到,塘下是一个不简单的地方,马上就建议了溧阳的文化馆。文化馆的专家马不停蹄就赶去塘下,那阵势着实把老董吓一跳。老董当时还在嘀咕,捡到黄金那是可遇而不可求的事情,难道人多就一定能挖到宝吗?
专家,果然是专家。在经过几天的挖掘工作,居然又挖出了十多颗金瓜子。溧阳的百姓都目瞪口呆,没有想到自己经常去的地方居然藏着如此大的惊喜。专家们更是异常兴奋,他们把金瓜子带回去日夜研究。
这些金瓜子是春秋时期吴国的文物。距离现在已经2000多年了。专家们在放大镜下看到了上面的文字和图案,通过各种文献综述,发现这些金瓜子可能跟一个著名的传说有关。
公元前522年,楚平王抢了太子建的未婚妻,父子俩闹得水火不容。
费无忌向楚平王进馋言,认为太子如此狂妄一定是跟他的老师所教导出来的。此时就是伍奢负责教导太子建的。伍奢有两个儿子,一个伍尚,一个伍子胥。
费无忌让楚平王以伍奢为人质,召伍尚和伍子胥入宫。两兄弟收到消息,马上就猜出楚平王的计谋,这是打算一举消灭他们父子三。两兄弟意见不同,伍尚坚决死也要和父亲死在一起,伍子胥则认为留着青山在,日后一定有报仇的机会。
伍子胥逃走了。伍奢和伍尚都被楚王杀死了。但是楚王并不想就此放过伍子胥,伍子胥为了保命开始四处逃亡。
这天,又累又渴又饿的伍子胥经过了溧阳的濑水。他急忙跑过去大口喝起水来,本想喝水充饥。谁知道,水不知道喝下几吨了,肚子仍然咕咕响。这个时候,他发现河边有一个姑娘在浣纱。浣纱就是洗衣服的意思。古代人洗衣服不是直接用棍棒捶打,就是加点面糊下去,面糊相当于现在的洗衣粉、洗衣液这类。
伍子胥眼睛盯着浣纱姑娘身边的一碗面糊,肚子越是饿得慌。他的双脚根本走不动了,脸涨得通红。姑娘一眼就看出了伍子胥的心思,她微微一笑,把洗衣服剩下的面糊递给了伍子胥。
伍子胥抱起面糊,狼吞虎咽吃起来。他真的太饿了,来不及说谢谢,他觉得这些面糊比他之前吃过的山珍海味还要美味。他一口气吃完,才一边向姑娘道谢,一边询问姑娘贵姓。姑娘姓史,家住溧阳附近,经常到这里来洗衣服。伍子胥向史姑娘承诺,以后一定会回来报恩的。
离开的时候,伍子胥把自己的遭遇简单告诉了史姑娘。他嘱咐史姑娘,楚王正派人到处追杀他,一定不要告诉任何人他曾经来过此地。姑娘一听,估计也知道个七分,她猜到伍子胥一定是个不简单的人物,而且认定他就是好人。
突然,史姑娘抱着一块大石头,跳进濑河,溺水而亡。伍子胥悲痛万分,他万万没有想到于姑娘只是萍水相逢,而她为了守住秘密,竟然以死明志。伍子胥在河边的石头上写下血书:十年之后,千金报德。
伍子胥从楚国逃到吴国,成为吴王阖闾重臣。
公元前506年,伍子胥协同孙武带兵攻入楚都,伍子胥掘楚平王墓,鞭尸三百,以报父兄之仇。伍子胥一直念念不忘那个浣纱姑娘。
他来到溧阳寻找史姑娘的家人,要向她的家人道谢。遗憾的是史姑娘的家中已经空无一人了,可能是搬到别处,或是发生了什么变故。伍子胥一个人来到濑水边,他思绪万千,如果当初不是史姑娘施于面糊,或许他早就饿死,何来现在的功成名就。史姑娘是因他而死的,他内心满是愧疚。
如果史姑娘不死,或许他们还会有另外一个故事。
伍子胥在姑娘投水的地方撒下了三斗三升的金瓜子,还在旁边为姑娘建祠堂,修坟墓。金瓜子其实是碎金子,小巧玲珑,并不是所有的形状都像瓜子,俗称也叫瓜子金。金瓜子在古代代表的是一种荣耀,一般都是皇帝赏赐给大臣的。历史记载,雍正就曾经给张廷玉赏赐百粒金瓜子。
伍子胥能在河边撒下如何珍贵的金瓜子,说明他报恩的决心。浣纱姑娘的故事从此就传开了,百姓只要到溧阳来都会想起这位高尚的姑娘。
后来唐代大诗人李白在经过溧阳的时候写下了《游溧阳北湖亭望瓦屋山怀古赠同旅》,其中有几句:
闻有贞义女,振穷溧水湾。
清光了在眼,白日如披颜。
高坟五六墩,崒兀栖猛虎。
遗迹翳九泉,芳名动千古。
因为李白的这首诗,让伍子胥和浣纱姑娘的故事家喻户晓。这个故事说的是忠义、诚信和感恩。
但是在还没有在莱阳发现金瓜子之前,很多人以为那不过是一个神秘的传说,真实性无从考证。老董发现金瓜子揭开了故事神秘的面纱。
在如今看来,这是多么不可思议的事情。一个陌生女子会为了一个陌生男子保守秘密而跳河。浣纱姑娘用死来让伍子胥安心。伍子胥日后也记得回来报恩。
当时如果老董知道金瓜子意义重大,他一定舍不得卖掉。好在伍子胥当初撒下的金瓜子数量不少,在专家的层层挖掘下,我们才重新认识了这个故事。
女子捡到了一条价值3万多元的黄金手链,却说捡到之后当垃圾给扔了,所以没办法还给失主了。但令女子没有想到的是,丢失黄金手链的失主,直接把她给起诉了。
今年的一月份,家住新疆霍城县的李某前往服装店上班,刚到服装店不久,李某发现自己手上戴着的黄金手链不见了。
早上从家里出来的时候,黄金手链还戴在手上,这才短短不到一个小时,没想到黄金手链竟然丢了。
随后,李某赶紧调出了服装店里和店门口的监控,发现自己来服装店时,刚走到门口,手上的黄金手链意外的脱落,然后就掉在了服装店门口的不远处。
不过,虽然李某通过监控查到了自己黄金手链掉落的位置,但由于是半个多小时之前掉落的,所以没多会就被一个陌生女子给捡走了。
看到自己价值三万多元的黄金手链被别人给捡走了,李某第一时间选择了报警。很快,警察叔叔就通过沿路的监控找到了这位捡走黄金手链的马姓女子。
面对警察叔叔的询问,马某承认了自己捡到一串黄金手链,但捡到之后就被当成垃圾给扔了,所以现在没办法把黄金手链还给李某。
李某一听自己价值三万多元的黄金手链被马某给扔了,顿时觉得她可能是想把黄金手链占为己有,所以才编了这么一个不符合常理的理由。
后来,李某直接将马某起诉至霍城县人民法院,请求被告返还遗失物。
很快,霍城县人民法院就公开审理了这件案子,但是在法庭上,马某直接改了口说:当时自己只是捡到了一个网状的薄片,不确定是不是黄金制品,同时也不确定是不是李某丢失的黄金手链。
面对马某的突然改口,李某气得要死,不过,法官却并没有采信马某的辩解,因为通过服装店门口的监控以及马某第一次在派出所做的笔录,都可以直接证明马某捡到的东西就是李某丢失的黄金手链。
所以,经过审理,一审宣判:被告马某在拾得黄金手链后,自认已经丢弃,致使原告李某遗失物不见踪影,所以,马某应当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法庭判决:被告马某于判决生效之日起三日内向原告李某赔偿黄金手链的价款32325元。
如果我捡到了黄金,那么第一反应是什么?
这么多年来,我从来没有捡到过黄金,到目前为止,我捡到的最值钱的东西就是一张面额100元的纸币,当时我兴奋了很久,由于当天下着小雨,也没见有人来寻找,所以我就去了一趟超市。
如果我捡到了黄金,首先,我的第一反应肯定是紧张。众所周知,黄金是财富和地位的象征,忽然之间捡到了黄金,正常人的第一反应肯定是紧张。
紧张过后,面对捡到的黄金,我有可能会产生想要占为己有的想法。其实,我并不是一个自私自利的人,但我也不认为自己就是一个品德高尚的人。所以,当我面对捡到的黄金,我的下意识反应有可能会产生想要将捡到的黄金占为己有。我相信至少有80%的人,如果忽然捡到了黄金,那么绝对会有想要将其占为己有的想法,我认为这也算是人之常情。
不过,想法始终就是想法,如果我真的在公共场合尤其是有监控的地方捡到了黄金,那么,我首先会呆在原地等着丢失黄金的失主前来领取,不过失主前来领取时,必须要出示购买该黄金的相关发票,因为只有他出示了证据,我才能把捡到的黄金还给他。
如果我捡到黄金后没有失主前来领取的话,那我就会把捡到的黄金送到附近的派出所,然后让警察叔叔去寻找丢失黄金的失主。
现在最后
最后我想说一句:如果大家真的捡到了黄金,千万不要想着占为己有,因为根据《民法典》第314条规定:拾得遗失物,应当及时通知权利人领取或者送到公安局等有关部门,并且《民法典》第316条也规定:拾得人在遗失物送交有关部门前,应当妥善保管遗失物,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导致遗失物毁损,灭失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所以说:当我们捡到黄金后,首先要妥善保管好等待丢失黄金的失主前来领取,或者把捡到的黄金送到派出所,千万不可以将捡到的黄金占为己有,如果占为己有了,事后不光要赔偿给别人,并且还会很丢面子,所以大家切记切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