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女性面对陌生人性侵无法避免时女孩主动递套,强奸犯罪成立吗?

强奸,顾名思义是不管女人的感受,霸王硬上弓一吐为快!那些望眼欲穿者,皆是欲望得不到合理的释放而蠢蠢欲动;或主动觅食、或一时性起、或酒后乱性、或吸毒后乱伦、或病态亢奋……总之,让他们自个解释为身不由己、情不自禁、头脑发热、一时犯浑。

在被炽热浊流染红的色眼里,在被渴望激活瑟瑟发抖的咸猪手里,在被欲火催发的不惜一切代价的邪恶面前;还容您商量,做个没有后顾之忧的措施,好像痴人说梦吧?人性,他们已经失去了人格,只剩下兽性的本能了。找站街女,仿佛在赤裸裸或穿雨衣之间,价钱还有的商量;在兽性人那里,讨价还价的可能非常渺茫;您想,冒着蹲牢的风险以身犯法,在他们眼里没有不可触碰的底线;除非刑法有明确条例,穿不穿雨衣判罚大相径庭!

现在强奸犯比较少,究其原因:出轨者奉献不可小觑、网上约炮者亦有缓冲的表现、站街女们的自卖自身也提供了消费的排泄渠道。纵然她们被套上了道德的枷锁,虽然她们被人耻笑着龌龊,但对良家妇女来说,未尝不是提供了另类保障。郊外荒野莫独行,深夜出行找陪同;穿衣打扮别轻松,妆容可淡不要浓。

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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