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宝强前经纪人宋喆被抓,或涉职务侵占,这个罪跟他和王宝强老婆出轨有关系么?
出轨和骗钱,这是两码事啊。
出轨这种事情属于家务事,法律能惩罚的情况有限。《婚姻法》里是这样:“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而《刑法》对于严重出轨情形,也就是故意重婚和故意跟军嫂酱酱酿酿的,前者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后者则是三年。
如果是偶尔与婚外异性发生不正当的性关系,仍然只能依靠道德舆论谴责来给出轨者施以压力,还不能追究其刑事责任。所以从出轨这方面来看,宋喆没啥事,马蓉也就赔赔钱。
但!是!宋喆他伙同马蓉骗了王宝强的家底!跟钱有关系!是可以坐牢的!
网易娱乐就此事咨询广东广信君达律师事务所李晓月律师,对方解释,职务侵占最高可以判15年有期徒刑。
职务侵占是指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数额巨大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
根据法律规定,职务侵占最高是可以判15年有期徒刑的。这个犯罪的追诉标准是6万,如果数额达到100万就是从五年以上开始量刑。法院在判决的时候会责令被告人将违法所得退赔给被害单位,还有可能并处没收部分或者全部财产”。
现在最令人担心的是宋喆与马蓉的手段是否高超
在对于王宝强离婚案上,要具体看宋喆涉嫌侵占的公司和王宝强之间的关系,以及马容是否有参与其中,是否对夫妻共同财产构成侵害。
如果宋喆侵占的不是王宝强的公司,或者只有他一人犯罪,那么王宝强的离婚案则仍然只是王宝强好马蓉两个人的事情,宋喆除了“出轨者”的身份没有任何价值。
现在最关键的,就是找到两个人合谋进行财务犯罪的证据,这样才有可能将其绳之以法。
所谓职务侵占,是指利用职务便利采用侵吞、窃取、骗取等各种手段将本单位财物化为私有且数额巨大的行为。既要与职务有关,又要有不正当的侵占,而且要数额较大,三者都具备才叫做“职务侵占罪”。宋喆作为王宝强的经纪人却与马蓉暗中转移王宝强名下的财产,这明显具备了前两个要素,至于“数额巨大”,一般认为六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叫做数额较大,一百万元以上叫做“数额巨大”。数额不同,量刑也不同。
当初出轨事件爆发的时候,据说王宝强的公司已经成了空架子,如此说来,肯定称得上数额巨大。那么,按照有关法律规定,判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判罚没资产,这将会是等待宋喆的。情理不容,罪有应得,天网恢恢。
这一罪责与出轨的关系?如果没有马蓉这个内鬼,没有枕边人的背叛,宋喆未必能够利用职务进行财产侵占,未必能够到撑到出轨被抓时才暴露。作为经纪人而与雇主的妻子通奸,这是十分可耻、可恶的行径,然后呢,又侵占公司财产,企图据为己有,这简直是恶鬼般的行为。小说里或许早就出现过这样的桥段,现实当中,广为人知的事件,这大概算是第一起?自私透顶,厚颜无耻,道德败坏,无可救药。提起了都无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