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人自己解开衣服就不算强奸吗?

是不是强奸,不依是不是女人自己解开衣服说。而是依女人是否自愿。自愿同意,就不是强奸。不同意,那就是强奸。

女人说不同意,就是强奸,即便是自己解开衣服,没有同意发生关系,进行了就算强奸。只要女人同意,不管谁解开的衣服,发生了关系,女的不去告,那就没有人说是强奸。

强奸关键因素,女的是否自愿,是否发生了关系。女的不同意,又强行发生了关系,这才叫强奸。女的不同意,就没有发生关系,强奸就无从谈起。

谁脱衣服,这不是强奸的构成要件,可以作为取证时的参考。女人自己解开衣服,如果不是在强逼威胁的情况下,女的主动做出的,有配合的情节,半推半就,女的负有一定责任,可作为减轻处罚的一个依据,但改变不了强奸的性质。

不要误认为,女人自己解开衣服就不是强奸,她要是不高兴,去告强奸,很难躲得清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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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人自己解开衣服就不算强奸吗?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36条之规定,“强奸罪”是指违背妇女意志,以暴力、胁迫和其他手段与妇女发生性关系。

“女人自己解开衣服“,假若是心甘情愿地解开自己的衣服即是“两情相悦”!自然不是强奸性质的犯罪。

男人如果是用恐吓的口吻;或者手中还拿着凶器以及用女人不光彩的“隐私“相威胁,以“暴力、胁迫和其他手段”即构成“强奸罪”。应当受刑事处罚。

女人即使自己解开衣服,她的内心深处是因为恐惧不得已而为之;或担心她的不光彩“隐私”因此而公布于众,她只能退而求其次牺牲自己的“色相”!此乃仍是“违背妇女意志”,男人构成“强奸罪”。

公安机关在侦查预审中亦会考虑到“女人自己解开衣服”的情节作出正确的判断。

我以为“女人自己解开衣服”,男人不构成“强奸罪“的可能性较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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