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场遇前夫纠缠:你衣服我买的,女子脱光归还,你怎么看?
谢谢邀请,虽然是很久的问题了,但是还是说说个人看法:
常说好聚好散,但是感情这回事并不是那么容易说断就断掉的,本案中的前夫和前妻在商场偶遇,本应你我各自不再打扰,各自安好。但无奈男子上前的一巴掌,我想单就从这一点上来说,男子的行为就值得批评。
作为男人在一段感情经营失败的情况下,毋庸置疑,绝对应当对此承担主要责任。
其次,男子上前掌掴女子的行为,按照目前的规定来看,许多答者认为甚至可能涉及刑事,对此我是不敢苟同的。“入罪思维”并不符合实际情况,一个巴掌就可能涉及刑事?我想按常理来说也不太现实。
但是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来看,确实可以对男子故意殴打他人的行为予以罚款或者拘留的惩处。
最后,不清楚是在多大的愤怒之下,女子可以放下尊严,褪去衣物物归原主?我觉得男主是不是应该深刻的反省下自己?自己的前妻宁愿光身子在公众场所,也不愿意与男子有任何瓜葛,可见男子也并不是全无过错。
汇民生为您解答疑惑。看到这样的事情,我真的不理解为何会如此,既然以前相爱过,为什么会闹得如此地步?
作为旁观者,我有自己的看法,两人的做法都太过于偏激了。首先,两人既然离婚了男方不应该再纠缠女方。所以发生这样的事,男方有一定的责任。在我们这里这样的男人实在是太小心眼儿了。对于女方来说,脱衣服摔手机的行为也实为不妥。毕竟在公共场合这样做有失大雅。
两个人离婚之后不应该再有所瓜葛,你走你的阳观道我走我的独木桥。两人各走各的,各住各的,互不相欠。
像这位男士和这位女士的行为败坏了社会风气,是要受到群众们的谴责的。你同意我的观点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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