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一男女谈好2000元性交易,女方要求过夜加钱被拒,报警主持公道, 你怎么看?
无聊女子真气派,固定资产随身带,只为赚钱还欠债,手机上网谈买卖。有个男子愿意买,选定套餐两千元。
事毕男子也痛快,依约票子二千甩,女子见钱耍无赖,要求陪侍通宵在,目的多赚一千块,男子拒绝脑袋摆,喝斥女子速离开,否则出事就别怪。
女子红颜怒两腮,忘记是己不自爱,居然报案警察来,调解纷争作主宰。民警听罢眼口呆,当即两人所里带,一个卖来一个买,涉嫌违法全制裁。
如此女子真贪财,一门心思捞外快,不知廉耻强行卖,自投罗网是活该。男子今后也要改,不要违法跑得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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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美从工作地上海来杭州玩,因为之前在外面欠债,想到通过网络社交软件可以赚钱。小美称可以上门提供特殊服务,并给男子小黄发了一个价目表,价目表内容是:1000元发生一次关系;2000元两三个小时;3000元过夜。
小黄认可后,给小美发了自己入住酒店的地址,在支付2030元钱后,双方发生关系。事后,双方因为要不要过夜的问题发生分歧,女子小美希望陪着过夜多赚点,男子小黄则不愿意。双方发生争执后,小美越想越气就打了110报警。
卖淫嫖娼毕竟都是违法的行为,所以这两个人都以此来作为协商的筹码。女方觉得以报警为由,男方可能会因为嫖娼而就范。男方觉得卖淫毕竟是违法,女方可能不敢报警。不料女方最后报警,双方来个鱼死网破。当然,不管是卖淫,还是嫖娼,这都是违法行为。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对于卖淫女及嫖娼男都应当进行行政处罚。对卖淫嫖娼的两个进行行政拘留处罚。《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六十六条,卖淫、嫖娼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所以等待这两人的将是行政拘留处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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