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样理解《易经》中六十四卦之六“讼”的字义?
《周易》之“讼”义,很有现实意义。
一、讼卦的重要现实意义。
讼卦排在生活卦需卦之后,是64卦中的第六卦,不可谓不重要。生活是社会生活,不可能不接触人,不可能不发生矛盾纠纷,大部分纠纷是经过忍让和友好协调解决的,但越是重要的纠纷越重通过忍让和友好协调来解决,必须经过“讼”来解决。
二、周易告诉你,什么是讼。
上天下水,构成讼卦,卦象是把阴暗的不愉快,放在阳光公理法律面前来解决,通过司法强制执行。同时,卦名“讼”字,言于公,就是说用道理说不清了,最后只能通过司法来解决。这是一种不得已的,彻底撕裂感情的,强硬的手段,是下下策。
“讼”之卦辞“有孚窒惕,中吉,终凶,利见大人,不利涉大川”,意思如下:有孚,即有理由,是受害方;窒惕,被人侵犯,极委屈,极难受;中吉,即不要走极端,一定要有理有据,以法而进行诉讼,方为吉利;终凶,即打官司,无论胜败,都不是好事,因为从此得到了一帮敌人,随时会反扑;利见大人,即进行诉讼活动,成败在于公正不阿的法官;不利涉大川,即法律只能强行化解矛盾,事情上激化了人情的分裂,双方的关系从此有可能变成了敌对矛盾。
三、周易告诉你“讼”的智慧。
初六爻辞“不永所事,小有言,终吉”,解释:初六地位低,能力非常有限,因此忍辱负重,没有对侵犯自己的人进行诉讼,被别人嘲笑,但又被同情,得到许多好心人的帮助。
九二爻辞“不克讼,归而逋,其邑人三百户,无眚”,解释:九二是地方豪杰,被权势打压,进行诉讼,但碰到不公正的徇私枉法的法官,九二反而败诉,受到权势及官府双重打压,幸好九二在地方得民心,被当地民众保护,免受进一步伤害。
六三爻辞“食旧德,贞厉,终吉,或成王事,无成”,解释:六三本是受害人,反被侵害人诉讼,六三是大户人家,是良善人家,不想扩大矛盾,想通过礼让解决问题,但恶人得寸进尺,不依不挠。六三吃了大亏,但毕竟没有激化矛盾,最终也平息了纠纷。但六三该讼不讼,姑息养患,其软弱使得失去了重振家业的机会。
九四爻辞“不克讼,复即命,渝安贞,吉”,解释:九四是朝庭命官,代表国家和公众利益打官司,但官司失败了,九四老老实实不打折扣地执行司法判决,败了官司,得了民心,大吉大利。
九五爻辞“讼,元吉”,九五是一国之主,是法律的化身,必须保证法律的公正公平公开,维护法律的权威与神圣,大吉大利。
上九爻辞“或锡之槃带,终朝三褫之”,解释:(对不起,本人没弄懂其含义)
(蒋荣清,2020.1.2)
《易经》六十四卦之六“讼”卦的字义,是争讼、讼争、打官司、诉讼、争执、争议的意思。
六十四卦之一至之六为:“乾阳开天,坤阴地分,万物屯居,启蒙立本,各逐所需,随起讼争”,所以,讼卦的字义以讼争、争执、争议为主。六十四卦之六之后,是“兴师动众,化为比邻,比则泰来,泰极否临”。
讼卦组成,天水讼,天为纯阳、阳气上升,水为阴阳阴、阴气下沉,上升阳气强而旺,下沉阴气与上升阳气相争,争讼形成,是以天之阳气与水之阴气相争而成讼卦。争讼的结果是“兴师动众”,讼卦之后是师卦,以致发展到动武、动用部队、发生战争。
因此,讼卦,又仅仅是口舌之争,文书、官司之争,是文的争斗,并没有发生武斗和战争。